立論

教育學習 9547 1926 2014-11-24

立論是議論文闡明事理的一種方式。主要是從正面論述作者的觀點,一般先提出論點,通過列舉論據進行論證,以闡明論點的正確性。

立論的過程是,運用概念、判斷和推理等邏輯思維形式,對客觀事物進行分析和綜合;然後通過擺事實、講道理,從正面直接證明自己的主張。立論的最終目的是正確地揭示出客觀事物的本質和規律。

立論,就是運用恰當的論證方法,用論據證明論點。不管是先提論點,然後證明;還是先論述,然後歸納論點,都與論證方法的運用有關。

論證分為直接論證和間接論證兩大業,基本的論證方法就是擺事實、講道理,它是一切論證方法的基礎。擺事實,性質屬於歸納推理;講道理,性質屬於演繹推理。

立論的要求:

1、提出的論點要明確、準確、正確。

論點應該從實際材料中提煉也來,做到正確和鮮明。贊成什麼反對什麼要表明作者的態度;提出的看法要能如實地反映客觀事物的實際;確立的論點要能揭示事物的本質。

2、運用的論據要真實、典型、充分。也就是說,論據必須確鑿、恰當、典型,力求精煉、生動、並富有時代感。

不管是事實論據或理論論據都是用來確立和證明論點的依據,必須是真實的,有代表性的、充分的。

3、安排好論證的邏輯關係

論證是用論據來證明論點的過程,主要是按照一定的邏輯推理形式把論點和論據組織起來,證明論點是正確可信的。

常用邏輯推理形式有歸納推理、演繹推理和類比推理。

歸納推理是從許多個別事物的分析、研究之中,歸納出一個共同性的一般結論。它的特點是從具體到抽像,從個別到一般,合乎人們的認識規律。

演繹推理是從已知的一般道理來推出個別事物的結論。它的特點是從一般到個別,從抽像到具體。歸納和演繹推理是寫作議論文時最基本的推理形式,運用極為普遍。

類比推理是從已知事物的某種屬性,推出類似的另一事物也具有同樣的屬性的方法。它的特點是從個別到個別。

論證也是用論據證明論點的方法,由於議論的內容不同,採用的論證方法也是多種多樣的。

論證的方法與邏輯推理形式密不可分,一種論證方法就是某種邏輯推理形式的具體運用。論證合乎科學,就是要合乎邏輯,合乎人們認識事物的規律,也只有這樣,論證才是有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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