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資產負債表日後事項的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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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產負債表日後事項,是指自年度資產負債表日至財務會計報告批准報出日之間發生的需要調整或說明的事項。
資產負債表日通常指年度資產負債表日,即每年的12月31日結賬日。資產負債表日後事項限定在一個特定的期間內,即資產負債表日後至財務會計報告批准報出日之間發出的事項,它是對資產負債表日存在狀況的一種補充或說明。這裡的財務會計報告是指對外提供的財務會計報告,不包括為企業內部管理部門提供的內部會計報表。
在理解這個定義時,還需要明確以下幾個問題:
(一)我國年度資產負債表日為12月31日,但如果母公司在國外,或子公司在國外,無論國外母公司或子公司如何確定會計年度,其向國內提供的會計報表均應按照我國對會計年度的規定,提供相應期間的會計報表,而不能以國外母公司或子公司確定的會計年度作為依據。
(二)財務會計報告批准報出日是指董事會,或經理(廠長)會議或類似機構批准財務會計報告報出的日期。通常是指對財務會計報告的內容負有法律責任的單位或個人批准財務會計報告向企業外部公佈的日期,這裡"對財務會計報告的內容負有法律責任的單位或個人"一般是指所有者、所有者中的多數、董事會或類似的管理單位。根據《公司法》的規定,董事會有權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董事會有權批准對外公佈財務會計報告,因此,對於上市公司而言,財務會計報告批准報出日是指董事會批准財務會計報告報出的日期。對於其他企業而言,財務會計報告批准報出日是指經理(廠長)會議或類似機構批准財務會計報告報出的日期。
(三)資產負債表日後事項包括所有有利和不利的事項,即對於資產負債表日後有利或不利事項在會計核算中採取同一原則進行處理。
(四)不是在這個特定期間內發生的全部事項,而是與資產負債表日存在狀況有關的事項,或雖然與資產負債表日存在狀況無關,但對企業財務狀況具有重大影響的事項。
(五)資產負債表日後事項定義中不包括中止營業的議題。中止營業,是指企業出售或放棄一項營業,如企業營業的某一分部、某一條生產線、某一種主要產品等。這裡所講的營業,代表著企業一個獨立、主要的業務種類,並且該營業的資產、淨損益和活動能夠從實物上、經營上和會計報告目的等方面區分開來。由於某項營業終止涉及到運用的會計政策,如已不適用於持續經營的會計假設,對資產的計量等方面與在持續經營的會計假設前提下所適用的會計政策不同,需要作出特殊的會計處理規定,因此,資產負債表日後事項不涉及資產負債表日前、資產負債表日或資產負債表日後確定的中止營業。
二、資產負債表日後事項涵蓋的期間
資產負債表日後事項所涵蓋的期間是資產負債表日後至財務會計報告批准報出日之間。對上市公司而言,在這個期間內涉及幾個日期,包括完成財務會計報告編製日、註冊會計師出具審計報告日、董事會批准財務會計報告可以對外公佈日、實際對外公佈日等。資產負債表日後事項以報告年度次年的1月1日起(含1月1日,下同),但應以哪個日期為截止日期?通常而言,審計報告日期是指註冊會計師完成外勤審計工作的日期。實際對外公佈日通常不早於董事會批准財務會計報告對外公佈的日期。
資產負債表日後事項涵蓋的期間應當包括:
(一)報告年度次年的1月1日至董事會,或經理(廠長)會議或類似機構批准財務會計報告可以對外公佈的日期,即以董事會,或經理(廠長)會議或類似機構批准財務會計報告對外公佈的日期為截止日期;
(二)董事會,或經理(廠長)會議或類似機構批准財務會計報告可以對外公佈日,與實際對外公佈日之間發生的與資產負債表日後事項有關的事項,由此影響財務會計報告對外公佈日期的、應以董事會,或經理(廠長)會議或類似機構再次批准財務會計報告對外公佈的日期為截止日期。如果由此影響審計報告的內容的,按照獨立審計準則的規定,註冊會計師可以簽署雙重報告日期,即保留原定審計報告日,並就該期後事項註明新的審計報告日;或更改審計報告日期,即將原定審計報告日推遲至完成追加審計程序時的審計報告日。
例如,某上市公司1999年的年度財務會計報告於2000年2月15日編製完成,註冊會計師完成整個年度審計工作並簽署審計報告的日期為2000年4月22日,經董事會批准財務會計報告可以對外公佈的日期為2000年4月23日,財務會計報告實際對外公佈日期為2000年4月25日,股東大會召開日期為2000年5月6日。根據資產負債表日後事項涵蓋期間的規定,財務會計報告批准報出日為2000年4月23日,資產負債表日後事項的時間區間為2000年1月1日至2000年4月23日。假如該公司經董事會批准財務會計報告可以對外公佈的日期為2000年4月22日,實際對外公佈的日期為2000年4月25日,如果在4月22日至25日之間發生了重大事項,按照資產負債表日後事項處理規定需要調整會計報表相關項目的數字或需要在會計報表附註中披露的,經調整或說明後的財務會計報告再經董事會批准的報出日期為2000年4月28日,實際對外公佈的日期為2000年4月30日,則資產負債表日後事項涵蓋的期間為2000年1月1日至2000年4月28日。
三、資產負債日後事項的內容
資產負債表日後事項包括兩類,一類是對資產負債表日存在的狀況提供進一步證據的事項;一類是資產負債表日後才發生的事項。前者稱為調整事項;一類是資產負債表日後才發生的事項。前者稱為調整事項;後者稱為非調整事項。
所謂調整事項,是指由於資產負債表日後獲得新的或進一步的證據,以表明依據資產負債表日存在狀況編製的會計報表已不再具有有用性,應依據新發生的情況對資產負債表日所反映的收入、費用、資產、負債以及所有者權益進行調整。資產負債表日後調整事項的判斷標準為:資產負債表日後獲得新的或進一步的證據,有助於對資產負債表日存在狀況的有關金額作出重新估計,應當作為調整事項",企業應當根據調整事項的判斷標準進行判斷,以確定是否屬於調整事項。調整事項的特點是:
(一)在資產負債表日或以前已經存在,資產負債表日後得以證實的事項;
(二)對按資產負債表日存在狀況編製的會計報表產生重大影響的事項。
例如,甲企業應收乙企業賬款5 600 000元,按合同約定應在1999年11月10日前償還。在1999年12月31日結賬時,甲企業尚未收到這筆應收賬款,並已知乙企業賬務狀況不佳,近期內難以償還債務,甲企業對該項應收賬款提取10%的壞賬準備。2000年2月10日,在甲企業報出財務會計報告之前收到乙企業通知,乙企業已宣告破產,無法償付部分欠款。從這一例子呆見,甲企業於1999年12月3日結賬時已經知道乙企業財務狀況不佳,即在1999年12月31日資產負債表日,乙企業財務狀況不佳的事實已經存在,但未得到乙企業豐駢的確切證據。2000年2月10日甲企業正式收到乙企業通知,得知乙企業已破產,並且無法償付部分貸款,即2000年2月10日對1999年12月31日存在狀況提供的資產負債表所反映的應收乙企業賬款中已有部分成為壞賬,依據資產負債表日存在狀況編製的會計報表所提供的信息已不能真實反映企業的實際情況,因此,應據此對會計報表相關項目的數字進行調整。
所謂非調整事項,是指在資產負債表日該狀況並不存在,而是期後才發生的事項,資產負債表日後才發生的事項,不涉及資產負債表日存在狀況,但為了對外提供更有用的會計信息,必須以適當的方式披露這類事項,這類事項作為非調整事項。資產負債表日後非調整事項的判斷標準為:"資產負債表日以後才發生或存在的事項,不影響資產負債表日存在狀況,但如不加以說明,將會影響財務會計報告使用者作出正確估計和決策,這類事項應當作為非調整事項"。非調整事項的特點是:
(一) 資產負債表日並未發生或存在,完全是期後發生的事項;
(二) 對理解和分析財務會計報告有重大影響的事項。例如,A企業應收B企業一筆貨款,在1999年12月31日結賬時,B企業經營狀況良好,並無顯示財務困難的跡象。但在2000年1月25日,B企業發生火災,燒燬了全部廠房、設備和存貨,無法償還A企業的貨款。對於這一事項,完全是由於資產負債表日後才發生的,與資產負債表日存在狀況無關。
這兩類事項的區別在於:調整事項是事項存在於資產負債表日或以前,資產負債表日後提供了證據對以前已存在的事項作出進一步說明;而非調整事項是在資產負債表日尚未存在,但在財務會計報告批准的報出日之前才發生。這兩類事項的共同點在於:調整事項和非調整事項都是在資產負債表日後至財務會計報告批准報出日之間存在或發生的,對報告年度的財務會計報告所反映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都將產生重大影響。
在判斷調整事項和非調整事項時,還需要明確以下問題:
第一如何確定資產負債表日後的某一事項是調整事項還是非調整事項,是對資產負債表日後事項進行會計處理的關鍵。調整和非調整事項是一個廣泛的概念,就事項本身來說,可以有各種各樣的性質,只有符合這兩類事項的判斷原則即可;同一性質的事項可能是調整事項,也可能是非調整事項,這取決於有關狀況是在資產負債表日或以前已經存在,還是資產負債表日後才發生的。
例如,因債務人破產而使應收賬款發生損失。如果債權人在12月31日或之前根據所掌握的資料判斷債務人有破產清算的可能,或債務人正處於破產清算的過程中,在資產負債表日債權人已經按該項應收賬款10%計提了壞賬準備。如果在資產負債表日後至財務會計報告批准報出日之間,接到債務人的通知表明其已宣告破產清算,債權人無法收回全部應收賬款,由於應收賬款可能受到損失的狀況在資產負債表日已經存在,只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