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響樂的曲式結構

藝術文化 9547 722 2014-11-23

在音樂形式方面應用的術語,大體上說相互間常常有著許多的混亂,因此容易引起許多誤解和錯覺。若把這些術語給予區分,那只有使它們更陷於混亂;所以,我們最好一方面仍採用一般使用的術語,而同時盡可能用最清楚的方法去指出引起誤解的傾向是在什麼地方。

首先讓我們暫時給奏鳴曲(Sonata)的定義是:某種為不超過兩件樂器演奏的樂曲,有三個或四個樂章。在這些樂章中間,有一章或一章以上是由一種叫做「奏鳴曲式」或「第一樂章形式」的特殊結構形式所寫成。這種結構的形式即將予以說明。

第二是要知道「三重奏」(Trio)、「四重奏」(Quartet)、「五重奏」(Quintet)、「六重奏」(Sextet)等等,事實上,即實際的結構是與奏鳴曲完全相似的樂曲,不同之處乃是由三件,或四件,或更多一點的樂器演奏而已。一篇為兩件以上樂器演奏的奏鳴曲,術語改變了,但樂曲的格式或結構並沒有改變,僅僅是寫給不同的演奏樂器,是寫給某些特定樂器。有時還有更多的標明文字記在這些樂曲名稱前面——例如「為提琴、小號和鋼琴的三重奏」;「為兩把提琴,中音提琴和大提琴的四重奏」常稱為「絃樂四重奏」(Stuing Quartet)等等。

第三是一篇「交響樂」是為大管絃樂團用的樂曲,同樣,在構造和樂章方面與奏鳴曲相同。

因此,在這一節「交響樂形式」的開始時,所指出的是正規交響樂各樂章一般結構的簡要綱領。如上面說過的,這種說明同時可以幫助讀者去瞭解三重奏、四重奏、奏鳴曲等等結構的要領,因為它們幾乎是完全相同的。「簡要」這兩個字是有意強調的,在一篇論文裡實在不可能把變化無窮無盡的這類創作全部包括進來。

第一樂章

這是普通所謂的奏鳴曲式——一種把三部形式大大地擴充的類型。在這種曲式中首先為要強調主題間彼此的對比,而將調(Key)細心妥為配置,以建立後來處理樂曲的通路。結構的三大部分是這樣:——

(1)現示部分(Exposition)有時前面有一個慢的引序樂段。

(2)發展部分(Development)。

(3)再現部分(Recapitulation)——現示部分的重現,有著某種的變化,後面附一結尾樂段(Coda)。

現將各部分詳細分析如下:——

現示部分:

(1)在主調上把主題現示出來,轉調在這一段是暫時性質,這是由於主調的性質必須首先確立。

(2)通過樂段或橋樑,這一段主調的影響或力量漸弱,直到最後新調建立完成(雖然新調與舊調相隔的關係並不疏遠)。——在早期的交響樂,如海頓、莫扎特和貝多芬初期作品,所轉的新調常是屬調,或者若原調是小調便轉入關係大調。後來貝多芬把轉到新調的範圍擴大。19世紀後期交響樂作曲家都是採用他的方式。

(3)在新的調上先披露出第二主題(或更確實地說,一組主題),然後繼續下去,直到現示部分全部完結。在早期交響樂曲現示部分完結在有雙縱線並有反覆記號之處,反覆後即進入發展部分並不分開。

發展部分(亦稱「自由幻想」或「發揮樂段」):

這一部分是把已經披露出來的主題給予各種各樣的發展——即依作曲者的意願與創作手法,把旋律、節奏與和聲性格化,使用不同的風格與組合,常時運用著轉調和離調,沒有任何具體條律規則能規定這種表現的方式。例如貝多芬《第八交響樂》的第一樂章,發展部分是簡單地全部基於一個從主題中取出的單純音型(figure)。在《英雄交響樂》中,實際上所有主題的材料,都在那具有空前力度和精巧的發展部分中表現無遺。

再現部分:

再現部分一如現示部分,不過這次不論是在第一主題或第二主題,主調總是佔著優勢。結尾樂段可能很簡單,也可能是有著動人的勢力和較長的長度。例如在貝多芬的《瓦特斯坦因奏鳴曲》(Waldstein Sonata)和《英雄交響樂》中,它便是有活力,新鮮的發展樂段。這部分一般是依照它和整個樂章的比重來決定。

第二樂章 慢樂章。

這個樂章有不同的情形:——

(1)完整的第一樂章形式。由於這曲式太長,所以採用的人不很多,但無論如何是常見的——如貝多芬D調第二交響樂,降B調鋼琴奏鳴曲,作品第22號和106號。

(2)縮小的第一樂章形式。——即奏鳴曲式省略了發展部分,現示部分完結後又即刻重新回到現示部分,如循環地在轉圈子,或者是由少數小節的通過樂句接連起來,這是莫扎特在慢樂章最歡喜使用的形式。貝多芬也是一樣,他的D小調鋼琴奏鳴曲,作品第31號第二曲。(這種樂章的類型實際就是擴大了的「二部形式」)。

(3)附有結尾樂段的擴大三部形式。本身是一個復合的單位,每一部都是三重的結構,極似完整的二部或三部形式。這是貝多芬在他早期鋼琴奏鳴曲中最愛用的形式。

(4)某種有插入句(Episodic)的結構形式。在這種形式裡,中心主題一次一次重複出現。中間有在風格上和調方面與中心主題形成對比的插入句加入——事實上,它是一種迴旋曲(Rodndo)的樣式(迴旋曲式將在終樂章一段中說明)。海頓常用這形式,貝多芬也用(第四和第五交響樂C小調奏鳴曲,作品13號)。

(5)主題和它的變奏(Variations)。—在第九節有較詳的說明——這形式較其他曲式所用的為少,但並不是沒有(海頓的《帝王四重奏》,貝多芬《升C小調四重奏》,作品131號)。

第三樂章 小步舞曲或詼諧曲(Scherzo)

「小步舞曲」和「詼諧曲」在形式上是相同的,兩者只是在態度、情調和風格上有分別,它們最常用的是三部形式。「小步舞曲」或「詼諧曲」後面多繼續一中間樂段,叫做「特瑞歐」(Trio),然後又把它(指小步舞曲或詼諧曲)重複一次,有時「特瑞歐」本身也重複,於是跟著另外一段便是主要樂段的再現;或者還可能有一個第二「特瑞歐」。在這種情況下,整個的樂章便成了一篇迴旋曲。(特瑞歐字意是三重奏,因為早期的這一樂段是由三件樂器演奏。)

終樂章

終樂章的形式是多樣的——奏鳴曲式(最普通);變奏曲式(貝多芬的奏鳴曲,作品109號和111號;合唱交響樂;布拉姆斯的E小調交響樂,作品98號);賦格(貝多芬的奏鳴曲,作品106號和110號)。

最常用的是迴旋曲式—如上面曾經說過的,一個樂章中主題一次一次地重複出現,樸素的或變化的,中間夾以對比的插入句。

迴旋曲有兩種主要的類型,它們可以分解成這樣:ABACA和ABACABA。較短的一個是海頓和18世紀早期作曲家常常採用的;較長的是貝多芬最先創用的。那無疑他是企圖給迴旋曲以適當長度,並且重要的是為著使它與奏鳴曲的其他樂章取得更好的平衡作用。同他的前輩相較,他常是將迴旋曲大大的加以擴展。兩種類型有時並存於一曲,以造成比較的作用,見貝多芬《C小調奏鳴曲》,作品13號(所謂悲愴奏鳴曲)。在這篇樂曲中,慢樂章和終樂章都是迴旋曲,一個是短型,一個是長型。

在長類型迴旋曲中,有時C樂段是一種有新素材的樂段,包括著有最初樂段主題的發展。這種形式除了發展樂段是以在主調上的主題,全部或部分加以發揮之外,它和一般的第一樂章形式是一樣的。這種常被稱為「修飾的迴旋曲」(modified rondo)或「迴旋奏鳴曲式」(rondo-sonata)。

由此可以看出,一篇交響樂或奏鳴曲是一種高度復合的作品。它各樂章在態度、情調和風格上有著強烈的對比性,並且通過種種手法又把各樂章形成總體的統一。在一些較晚近的交響樂作家——特別是李斯特(Lixzt)和柏遼茲(Berlioz)。還有在德伏夏克(DvoraK)的《新世界交響樂》,富郎克(Frank)的《D小調交響樂》也部分地採用這種方法——以一個簡單的主題貫穿整篇作品,用多樣的姿態和變化的節奏再行出現。這種對主題統一的嘗試還沒有人曾得到極為完美的成果。一篇交響樂在結構上如此復合,其中的基本統一關係,只好是去感覺而是難於分析的事情,它是一種心理上的事實。李斯特、柏遼茲類型的主題的變化,幾乎是沒有辦法可以解說的。簡而言之,它是一種不可確定的現象或手法,這手法得到的成功,也可算是度量交響樂作曲者偉大性的尺標之一,把戲劇式激動的思想情感內容放置在無形的條理中,是一件需要天才的工作。正由於這種內含的偉大性能,貝多芬成為交響樂作家中登峰造極的人物。旁人也許能接近他,或者在形式的完整,情調的秀美,思維的表現,或管絃樂技巧精美性的某一部分超過了他,然而從整個的創作力的表現來說,一般人都公認他是過去所有人物中最偉大的人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