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眾責任保險

商業金融 9547 674 2016-06-14
公眾責任保險又稱“普通責任保險”或“綜合責任保險”。它主要承保被保險人在公共場所進行生產、經營或其他活動時,因發生意外事故而造成的他人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依法應由被保險人承擔的經濟賠償責任。投保人可就工廠、辦公樓、旅館、住宅、商店、醫院、學校、影劇院、展覽館等各種公眾活動的場所投保公眾責任保險。

基本信息

  • 中文名稱

    公眾責任保險

  • 外文名稱

    Public Liability Insuran

  • 別名

    普通責任保險或綜合責任保險

  • 特 點

    標的無形、范圍較廣、形式豐富

  • 所屬領域

    保險業

  • 使用范圍

    存在著公眾責任事故風險場所

目錄
1基本簡介
2主要種類
3主要特點
4責任范圍
5理賠程序
6保費計算
7費率因素
8基本現狀

基本簡介

公眾責任保險主要承保被保險人在其經營的地域范圍內從事生產、經營或其它活動時,因發生意外事故而造成他人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依法應由被保險人承擔的經濟賠償責任。公眾責任險正是為適應上述風險的需要而產生的。公眾責任險可適用于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個體公商戶、其它經濟組織及自然人均可為其經營的工廠、辦公樓、旅館、住宅、商店、醫院、學校、影劇院、等各種公眾活動的場所投保該險種。
公眾責任險包括餐飲業綜合保險、火災公眾責任保險、物業責任保險等等。如果消費者在一些商場或餐館等場所發生了意外事故,且責任在商場或餐館,投保了公眾責任險的商場或餐館就可以先賠錢給消費者,再找保險公司索賠。公眾責任保險

公眾責任保險這類險種最終目的是使第三方受害人獲得及時有效的經濟補償,因此具有很強的公益性。
在發達國家,責任保險在財險業中所占的比重目前高達30%以上,如美國為45%。而現時中國僅為4%左右。隨著各項保護公民生命財產權益不受侵犯的法律責任制度的健全完善,以及公民維權意識不斷增強,我國責任保險已具備了大力發展的條件。
公眾責任保險適用的范圍非常廣泛,其業務復雜,險種眾多。

主要種類

由于公眾責任保險具有承保場所固定的特點,以此為依據可將公眾責任保險分為五種類別:

1、場所責任保險

場所責任保險是公眾責任保險中業務量最大的一個險別,它是公眾責任保險的主要業務來源。根據場所的不同,它又可以進一步分為旅館責任保險、電梯責任保險、車庫責任保險、展覽會責任保險、娛樂場所責任保險 ( 如公園、動物園、影劇院、溜冰場、游樂場、青少年宮、俱樂部等 ) 、商店責任保險、辦公樓責任保險、學校責任保險、工廠責任保險、機場責任保險等若干具體險種。場所責任保險的承保方式通常是在普通公眾責任保險單的基礎上,加列場所責任保險條款獨立承保,但也可以設計專門的場所責任保險合同予以承保。

2、電梯責任保險

電梯責任保險承保被保險人所有、使用或管理的電梯(包括電梯、液壓電梯、自動扶梯和自動人行道),在運行過程中發生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的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依法應由被保險人承擔的賠償責任。

3、承包人責任保險

承包人責任保險承保的是各種建筑工程、安裝工程、裝卸作業和各類加工的承包人在進行承包合同項下的工程或其他作業時所造成的損害賠償責任。承包人是指承包各種建筑工程、安裝工程、裝卸作業以及承攬加工、訂做、修繕、修理、印刷、設計、測繪、測試、廣告等業務的法人或自然人。

4、承運人責任保險

承運人責任保險是指專門承保承擔各種客、貨運輸任務的部門或個人在運輸過程中可能發生的損害賠償責任,主要包括旅客責任保險、貨物運輸責任保險等險種。

5、個人責任保險

個人責任保險主要承保私人住宅及個人在日常生活中所造成的損害賠償責任。任何個人或家庭都可以將自己或自己的所有物 ( 動物或靜物 ) 或能造成損害他人利益的責任風險通過投保個人責任險而轉移給保險人。主要的個人責任保險有住宅責任保險、綜合個人保險和個人職業保險等。

6、其他公眾責任保險公眾責任保險公眾責任保險

主要特點

隨著我國法律制度的逐步健全,機關、企事業單位及個人在經濟活動過程中常常因疏忽或意外事故造成他人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依照法律須承擔一定的經濟賠償責任,伴隨著公眾索賠意識的增強,此類索賠逐漸增多,影響當事人經濟利益及正常的經營活動順利進行。公眾責任險正是為適應上述機關、企事業單位及個人轉嫁這種風險的需要而產生的。具體特點如下:

1、保險標的無形

該險種的保險標的是被保險人的法律責任,為無形標的。

2、適用范圍較廣

該險種可適用于工廠、辦公樓、旅館、住宅、商店、醫院、學校、影劇院、展覽館等各種公眾活動的場所。

3、表現形式豐富

表現形式豐富主要有普通責任、綜合責任、場所責任、電梯責任、承包人責任等,我國則主要表現為場所公眾責任。

責任范圍

公眾責任保險的保險責任,包括被保險人在保險期內、在保險地點發生的依法應承擔的經濟賠償責任和有關的法律訴訟費用等。
公眾責任保險的除外責任則包括:
①被保險人故意行為引起的損害事故;
②戰爭、內戰、叛亂、暴動、騷亂、罷工或封閉工廠引起的任何損害事故;
③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引起的損害事故;
④核事故引起的損害事故;
⑤有缺陷的衛生裝置及除一般食物中毒以外的任何中毒;
⑥由于震動、移動或減弱支撐引起的任何土地、財產或房屋的損壞責任;
⑦被保險人的雇員或正在為被保險人服務的任何人所受到的傷害或其財產損失,他們通常在其他保險單下獲得保險;
⑧各種運輸工具的第三者或公眾責任事故,由專門的第三者責任保險或其他責任保險險種承保;
⑨公眾責任保險單上列明的其他除外責任等。

除非另行特別規定,本保險單所列責任,不適用也不包括下列各項:                  

1.被保險人根據協議應承擔的責任,但即使沒有該項協議,仍應承擔的責任除外。
2.對正為被保險人服務的任何人所遭受的傷害的責任。
3.對財產損失的責任;
a.被保險人、其雇傭人員或其代理人所有的財產或由其照管或由其控制的財產;
b.被保險人或其雇傭人員或其代理人正在從事或一直從事工作的任何物品、土地、房屋或建筑。
4.由于下列事因或與下列有關而引起的損失或傷害責任;
a.對于未載入本保險單表列而屬于被保險人的或其所占有的或以其名義使用的任何牲口、腳踏車、車輛、火車頭、各類船只、飛機、電梯、升降機、自動梯、起重機、吊車或其他升降裝置;
b.火災、地震、爆炸、洪水、煙熏和水污;
c.有缺陷的衛生裝置或任何類型的中毒或任何不潔或有害的食物或飲料。
5.由于震動、移動或減弱支撐引起任何土地或財產或房屋的損壞責任。
6.由于戰爭、入侵、外敵行動、敵對行為(不論宣戰與否)、內戰、叛亂、革命、起義、軍事行動或篡權行為的直接或間接引起的任何后果所致的責任。

理賠程序

1.保險人接到出險通知或索賠要求時,應立即記錄出險的被保險人的名稱、保險單號碼、出險原因、出險時間與地點、造成第三者損害程度及受害方的索賠要求等;

2.進行現場查勘,調查核實責任事故的相關情況,并協助現場施救;

3.根據現場查勘寫出查勘報告,作為判定賠償責任和計算賠款的依據;

4.進行責任審核,看事故是否發生在保險期限內,是否在保險責任范圍,受害人是否向被保險人提出索賠要求或起訴;

5.作好抗訴準備,必要時可以被保險人的名義或同被保險人一起出面抗訴;

6.以法院判決或多方協商確定的賠償額為依據,計算保險人的賠款;

7.支付保險賠款。

保費計算

保險人在經營公眾責任保險業務時,一般不像其他保險業務那樣有固定的保險費率表,而是通常視每一被保險人的風險情況逐筆議訂費率,以便確保保險人承擔的風險責任與所收取的保險費相適應。

按照國際保險界的習慣做法,保險人對公眾責任保險一般按每次事故的基本賠償限額和免賠額分別訂定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失兩項保險費率,如果基本賠償限額和免賠額需要增減時,保險費率也應適當增減,但又非按比例增減。

公眾責任保險費的計算方式包括如下兩種情況:

一是以賠償限額(累計或每次事故賠償限額)為計算依據,即保險人的應收保險費=累計賠償限額×適用費率;

二是對某些業務按場所面積大小計算保險費,即保險人的應收保險費=保險場所占用面積(平方米)×每平方米保險費。

費率因素

公眾責任保險一般無固定費率表,而是根據每筆業務被保險人的風險情況逐筆議訂費率,從而保證費率與保險人所承擔的風險相適應。公眾責任保險的費率按照保險期限不同,一般分為1年期費率和短期費率。如果賠償限額和免賠額增減時,費率也適當增減。

● 被保險人的經營性質、管理情況及以往損失記錄;
● 保險地點所處的地理環境、營業面積、安全設施等;
● 賠償限額、免賠額的高低等。

基本現狀

中國公眾對公眾責任認識鮮少,根據一般保險條款規定,公眾責任險是公民或法人在固定場所內,因經營業務發生意外事故造成他人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而應承擔的經濟賠償責任。在歐美等發達工業化地區,公眾責任險已作為具備社會管理功能的險種普遍被公眾接受和使用。
由于公眾責任險保費低廉、分散、風險大大,保險公司積極性不高,并且有效需求低,消費者認識程度低,早期發展需要政府支持。調研顯示政府未強制推行企業投保公眾責任險,是目前公眾責任險市場發展緩慢的重要原因。其次,企業,尤其是本地企業風險意識不高,據統計,投保公眾責任險的企業多為外資及合資性質。此外,消費者對公眾責任險認知率和維權意識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