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責任保險

商業金融 9547 622 2016-06-14
雇主責任保險 即雇主責任險 ,是以被保險人即雇主的雇員在受雇期間從事業務時因遭受意外導致傷、殘、死亡或患有與職業有關的職業性疾病而依法或根據雇傭合同應由被保險人承擔的經濟賠償責任為承保風險的一種責任保險。

基本信息

  • 中文名稱

    雇主責任保險

  • 性質

    責任保險

  • 時間

    雇員在受雇期間從事業務時

  • 范圍

    雇主對雇員依法應負的經濟賠償等

目錄
1基本簡介
2主要特點
3責任范圍
4計算方法
5附加險種
6保險賠償

基本簡介

雇主責任保險是指被保險人所雇傭的員工在受雇過程中,從事與被保險人經營業務有關的工作而遭受意外或患與業務有關的國家規定的職業性疾病,所致傷、殘或死亡,被保險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勞動合同應承擔的醫藥費用及經濟賠償責任,由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在規定的賠償限額內負責賠償的一種保險。三資企業、私人企業、國內股份制公司,國有企業、事業單位、集體企業以及集體或個人承包的各類企業都可為其所聘用的員工投保雇主責任險。

構成雇主責任的前提條件是雇主與雇員之間存在著直接的雇傭合同關系。

主要特點

1、契約責任保障:以雇主與雇員之間的雇傭合同為基礎;                                              
      2、承保責任單一:僅承保雇員從事職業有關工作時的人身傷亡,不負責任何財產損失;
      3、獨立處理理賠:保險公司對索賠處理具有絕對控制權。

責任范圍

總則
第一條本保險合同由保險條款、投保單、保險單以及批單組成。凡涉及本保險合同的約定,均應采用書面形式。
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包括香港、澳門和臺灣地區)的各類企業、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學校均可作為本保險合同的被保險人。
第三條本保險合同所稱工作人員,是指與被保險人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的各種用工形式、各種用工期限、年滿十六周歲的勞動者及其它按國家規定和法定途徑審批的勞動者。
保險責任
第四條在保險期間內,被保險人的工作人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包括香港、澳門和臺灣地區)因下列情形導致傷殘或死亡,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應由被保險人承擔的經濟賠償責任,保險人按照本保險合同約定負責賠償: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
(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
(四)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交通及意外事故傷害;
(七)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
(八)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
(九)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后舊傷復發;
(十)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第五條保險事故發生后,被保險人因保險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訴訟的,對應由被保險人支付的仲裁或者訴訟費用以及事先經保險人書面同意支付的其它必要的、合理的費用(以下簡稱“法律費用”),保險人按照本保險合同約定的限額也負責賠償

第六條下列原因造成的損失、費用和責任,保險人不負責賠償:

(一)投保人、被保險人的故意或重大過失行為;
(二)戰爭、敵對行動、軍事行為、武裝沖突、罷工、暴動、民眾騷亂、恐怖活動;
(三)核輻射、核爆炸、核污染及其他放射性污染;
(四)行政行為或司法行為;
(五)被保險人承包商的工作人員遭受的傷害;
(六)被保險人的工作人員犯罪或者違反法律、法規的;
(七)被保險人的工作人員醉酒導致傷亡的;
(八)被保險人的工作人員自殘或者自殺的;
(九)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被保險人的工作人員因投保時已患有的疾病發作或分娩、流產導致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
第七條下列損失、費用和責任,保險人不負責賠償:
(一)罰款、罰金及懲罰性賠款;
(二)精神損害賠償;
(三)被保險人的間接損失;
(四)被保險人的工作人員因保險合同列明情形之外原因發生的醫療費用;
(五)本保險合同中載明的免賠額。
責任限額與免賠額
第八條責任限額包括每人傷亡責任限額、每人醫療費用責任限額、法律費用責任限額及累計責任限額,由投保人自行確定,并在保險合同中載明。其中每人傷亡責任限額不低于3萬元人民幣;每人醫療費用責任限額不超過每人傷亡責任限額的50%并且不高于5萬元人民幣,法律費用責任限額為傷亡責任限額的20%。
第九條每次事故每人醫療費用免賠額由投保人與保險人在簽訂保險合同時協商確定,并在保險合同中載明。

計算方法

雇主責任保險的保險費率,一般根據一定的風險歸類確定不同行業或不同工種的不同費率標準,同一行業基本上采用同一費率,但對于某些工作性質比較復雜、工種較多的行業,則還須規定每一工種的適用費率。同時,還應當參考賠償限額。   

雇主責任保險費的計算公式如下: 應收保險費=A工種保險費(年工資總額×適用費率)+B工種保險費(年工資總額×適用費率)+……   

其中:年工資總額=該工種人數×月平均工資收入×12   

如果有擴展責任,還應另行計算收取附加責任的保險費,它與基本保險責任的保險費相加,即構成該筆業務的全額保險費收入。

附加險種

(一)附加第三者責任保險
該項附加險承保被保險人(雇主)因其疏忽或過失行為導致雇員以外的他人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的法律賠償責任,它實質上屬于公眾責任保險范圍,但如果雇主在投保雇主責任保險時要求加保,保險人可以擴展承保。
(二)附加雇員第三者責任保險
該項附加保險承保雇員在執行公務時因其過失或疏忽行為造成的對第三者的傷害且依法應由雇主承擔的經濟賠償責任。
(三)附加醫藥費保險
該項附加險種承保被保險人的雇員在保險期限內,因患有疾病等所需的醫療費用的保險,它實質上屬于普通人身保險或健康醫療保險的范疇。
此外,雇主責任保險還可以附加戰爭等危險的保險和附加疾病引起的雇員人身傷亡的保險。

保險賠償

在處理雇主責任保險索賠時,保險人必須首先確立受害人與致害人之間是否存在雇傭關系。根據國際上流行的做法,確定雇傭關系的標準包括:一是雇主具有選擇受雇人的權力;二是由雇主支付工資或其他報酬;三是雇主掌握工作方法的控制權;四是雇主具有中止或解雇受雇人的權力。
雇主責任保險的賠償限額,通常是以每一雇員若干個月的工資收入作為其發生雇主責任保險時的保險賠償額度,每一雇員只適用于自己的賠償額度。
在一些國家的雇主責任保險界,保險人對雇員的死亡賠償額度與永久完全殘廢賠償額度是有區別的,后者往往比前者的標準要高。但對于部分殘廢或一般性傷害,則嚴格按照事先規定的賠償額度表進行計算。其計算公式為:
賠償金額=該雇員的賠償限額×適用的賠償額度比例
如果保險責任事故是第三者造成的,保險人在賠償時仍然適用權益轉讓原則,即在賠償后可以代位追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