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彩事業

社會人文 9547 476 2014-11-23

光彩事業以扶貧開發為重點,面向」老、少、邊、窮「地區和中西部地區,以項目投資為中心,開發資源、興辦企業、培訓人才、發展貿易,並通過包括捐贈在內的多種方式促進貧困地區的經濟發展和教育、衛生、文化等社會事業的進步。

1994年4月23日,在全國工商聯七屆二次常委會上,劉永好等十位非公有制經濟代表人士向全國非工公有制企業發出《讓我們投身到扶貧的光彩事業中來》的倡議。他們認為,我國非公有制經濟的產生和發展得益於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所有非公有制企業都應該自覺行動起來,配合《國家八七扶貧攻堅計劃》,實施一個光彩事業計劃:每年為貧困地區培訓1000名人才,開辦100個項目,開發10種資源,為縮小貧富差距,實現共同富裕,動一份真情,獻一份愛心,做一份貢獻。倡議發出後,在各地工商聯、社會各界及海外引起強烈反響,並得到了中央領導及各地政府的肯定和支持。

光彩事業在實踐中有三個明顯特點:

一是它不同於社會性募捐賑貧,也不是扶貧濟困的政府行為,而是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以經濟利益為紐帶的經濟行為和企業行為,它以幫助貧困地區培訓人才、開辦項目、開發資源為主要內容,以促進生產要素的合理轉移,推動貧困地區經濟發展為目的;

二是以非公有制企業家為主體,以民間渠道、民間形式進行,統戰部門和工商聯組織幫助推動、協調、聯絡和服務;

三是光彩事業具有特殊的扶貧意義,它包含著非公有制企業家的愛國精神和奉獻精神,體現了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相結合,對非公有制經濟人士,也是一種積極引導。

為了切實加強對這項工作的組織領導,中央統戰部下發了《關於大力推動光彩事業的意見》的文件,並於1994年末成立了「中國光彩事業推動委員會,」由統戰部、全國工商聯和熱心扶貧事業、在全國有影響的非公有制經濟代表人士組成,下設辦事機構,負責組織領導和協調管理全國光彩事業的推動和實施工作。

光彩事業的宗旨:以廣大非公有濟人士和民營企業家為參與主體,包括港澳台僑工商界人士共同參加,

配合國家西部大開發戰略的實施,與「老、少、邊、窮」地區和中西部地區共求發展,共謀利益,共享文明安樂,以先富帶後富,促進共同富裕。

光彩事業的理念:義利兼顧的社會主義義利觀,「義」是對愛國主義情操和共同富裕理想的追求,是服務社會,報效祖國的道德精神表現。「利」是對正當、合法的利益追求,是物質利益的表現,義利兼顧就是既堅持和提倡對祖國盡義務,對社會盡責任,又承認和尊重個人的合法利益,達到二者的統一。

光彩事業的原則:自覺自願、量力而行,互惠互利,義利兼顧。

光彩事業既體現了中華民族樂善好施的傳統美德,又遵循了市場經濟的規律,同時順應了國家西部大開發的戰略。光彩事業實施近八年,取得了舉世公認的成就,引起了國際社會的高度讚譽。廣大參與光彩事業的非公經濟人士也塑造了良好的社會形象,創造了光彩的人生歷程。2001年11月,王兆國同志在中國光彩事業二屆二次理事會上,將光彩事業及其參與者的精神追求和價值取向概括為32字「光彩精神」:致富思源,富而思進,扶危濟困,共同富裕,義利兼顧,德行並重,發展企業,回饋社會。

光彩精神:致富思源,富而思進,扶危濟困,共同富裕,義利兼顧,德行並重,發展企業,回饋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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