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買賣公證

社會人文 9547 489 2014-11-24

房產公證是指公證機關根據當事人的申請,依法證明與房產有關的法律行為、有法律意義的事實和文書真實性、合法性的活動。

房產公證是一項常見的公證業務,內容十分廣泛,主要包括:房產買賣合同公證、房產租賃合同公證、房產抵押合同公證、商品房預售合同公證、房產繼承公證、房產贈與公證、房產轉讓協議公證、房產互換協議公證、房產分割協議公證、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公證、確認房屋產權公證、涉及房產的委託書公證、涉及房產的遺囑和遺贈扶養協議公證、涉及房屋的保全證據、以及涉外及涉港澳台的房產事務公證等。為解決分房難"的問題,近幾年來,天津等地的公證機關還開辦了單位住房分配方案方面的公證業務,以保證分房的公性,抵制不正之風,預防、減少分房活動糾紛。

「房產買賣」這一概念有廣義和狹義兩種,廣義的房產買賣概念,通常包括房產預售和房產轉讓。房產預售是指建築期房產的買賣,也就是房地產經營單位出售其將來建成的房子。而狹義的房產買賣,則是專指房地產經營單位出售其已建成的房產。房產轉讓是指房產權人將其購買的房產再次出賣。

如何辦理房產買賣公證

一、二手房買賣合同公證所需證明材料(法人)

(一)二手房買賣合同或商品房買賣合同項下權益轉讓協議原件(至少一式四份);

(二)公民個人提供身份證;

(三)法人提供營業執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

(有代理行為時代理人身份證件、法人給代理人的授權委託書);

(四)轉讓方是公民個人時,提供婚姻狀況證明(未婚的由其檔案所在地提供未婚證明)

(五)轉讓的房產是共有財產時,提供:

1、共有人身份證明;

2、共有人與出賣人關係證明(配偶提供結婚證);

3、《共有人聲明》(同意轉讓);

(六)轉讓的房產為法人固定資產時,分以下情況:

1、法人為機關法人、社會團體法人或事業單位法人時,提供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或法人上級主管部門同意轉讓的證明;

2、法人為企業法人時,依據公司章程審查法定代表人轉讓房屋的權限,如在章程規定的權限範圍內,則提供公司章程;如超出章程規定的權限範圍,則提供董事會意見;

3、法人為國有獨資公司時,提供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對轉讓該房屋的書面意見;

4、法人為集體所有制企業時,提供職工代表大會意見。

(七)《收據》(出賣人填寫);

(八)房屋所有權證明,分兩種情況:

1、已辦理房產登記的,應提供房產證和土地使用權證;

2、尚未辦理房產登記過戶未取得房產證和土地證的,提供:

A:轉讓方與原開發商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或權益轉讓協議書;

B:轉讓方付清全款的收據或發票;

C:原開發商出具的對其轉讓行為無異議的證明;

D:按揭公積金貸款購房的,提供銀行附條件同意轉讓的證明或一次性還清貸款後銀行的抵押登記註銷單。

以上材料在申辦公證時提供,除《共有人聲明》、《收據》及證明、《委託書》原件留公證處外,其他原件經公證員審查後,交複印件(B5紙規格)留公證處歸卷。

(九)雙方填寫《國內公證申請表》(法人蓋公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簽字蓋章;個人簽字蓋章);

(十)雙方作《談話筆錄》(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簽字蓋章;個人簽字蓋章);

二、二手房買賣合同公證所需證明材料(自然人之間)

(一)二手房買賣合同或商品房買賣合同項下權益轉讓協議書原件(至少一式四份);

(二)轉讓方和受讓方的身份證明;

(三)共有人身份證明;

(四)轉讓方的婚姻狀況證明(已婚的提供結婚證及其複印件,未婚的由其檔案所在地提供未婚證明原件);

(五)《共有人聲明》(同意轉讓);

(六)《收據》(轉讓方填寫);

(七)房屋所有權證明:分兩種情況:

1、已辦理房產登記的,應提供房產證和土地使用權證;

2、尚未取得房產證和土地證的,應提供:

A:轉讓方與原開發商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

B:一次性付清全部房款的收據或發票;

C:原開發商出具的對其轉讓行為無異議的證明;

D:按揭公積金貸款購房的,需提供銀行附條件同意轉讓的證明或一次性還清貸款並辦理抵押註銷登記;

以上材料在申辦公證時提供,除《共有人聲明》、《收據》及證明、《委託書》原件留公證處外,其他原件經公證員審查後,交複印件(B5紙規格)留公證處歸卷。

(八)雙方填寫《國內公證申請表》(法人蓋公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簽字蓋章;個人簽字蓋章);

(九)雙方在公證員面前作《談話筆錄》(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簽字蓋章;公民個人簽字蓋章);

(十)公證處認為應當提供的其他有關材料。

說明:1、《收據》、《共有人聲明》、房屋平面圖粘在合同內,蓋騎縫章。

2、已取得產權證的,雙方簽《二手房買賣合同》;未取得產權證的,雙方簽《商品房買賣合同項下權益轉讓協議》。

三、商品房買賣合同公證所需證明材料

(一)《蘭州市商品房買賣合同》、《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合同》一式六份;

(二)開發商需提供的材料:

1、營業執照(副本);

2、法定代表人身份證件;

3、《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有土地使用證》;

4、天津市商品房銷售許可證》或《天津市商品房預售許可證》;

5、《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證書》;

6、如《商品房買賣合同》上簽章的開發商代表是法定代表人的委託代理人,則提供代理人身份證件以及法定代表人對代理人的授權委託書;

以上材料可由開發商在與公證處簽訂公證服務協議時一次性提供,除《授權委託書》原件留公證處外,其他原件經公證員審查後,交複印件(B5規格)留公證處歸卷。每年年檢後開發商需及時將年檢或變更後的材料到公證處更新補充。

(三)購房人提供的材料:

7、購房人為個人時,需提供個人的身份證明(如身份證、護照、台胞證、港澳人員居民身份證或回鄉證);

8、購房人為法人時,需提供法人的資格證明(如企業法人的營業執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證件,代理人代為辦理的,提供代理人身份證和授權委託書;

9、與房地產合同有關的支付憑據(購房者一次性付清的,須提交購房款收據);

以上材料在申辦公證時提供,原件經公證員審查後,複印件(B5紙規格)留公證處歸卷。

10、雙方填寫《國內公證申請表》(法人蓋公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簽字蓋章;個人蓋手章);

11、雙方作《談話筆錄》(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簽字、蓋章;個人蓋手章);

12、公證處認為應當提供的其他有關材料。

四、房產贈與合同公證

當事人申請辦理房產贈與合同公證,須親自到公證處提出申請,填寫房產贈與合同公證申請表。

A:贈與人應當提供下列材料:

1、贈與人的身份證件(如居民身份證、護照等);

2、房地產證;

3、贈與的房產屬夫妻共有財產的,夫妻雙方應親自到公證處申辦或提供經公證的同意配偶贈與房產的聲明書。

4、贈與的房產屬共有財產的,共有人應共同到公證處申辦公證或提供經公證的同意共有人贈與房產的聲明書。

5、應當提供的其他材料。

B:受贈人應當提供下列材料:

1、受贈人的身份證件,如居民身份證、護照等;

2、應當提供的其他材料:

C:收費標準:

按贈與額的2%收取

房屋買賣合同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當事人的基本情況;

(2)房屋的坐落、種類、間數、結構、質量、面積、附屬設備等;

(3)房屋價款數額、計價標準等,有國家統一價格的,應執行國家法定價格,沒有統一價格的,由買賣雙方參照評估價格自行議定;

(4)付款的時間方式等;

(5)房屋竣工及交付的日期;

(6)辦理房屋產權過戶、登記及其他手續的有關規定;

(7)違約責任;

(8)其他當事人約定的事宜,如合同生效的條件,對不可抗拒事件處理等;

(9)合同的簽訂日期、地點、簽字人等。

必須辦理房產公證的幾種規定

房屋是重要的生產、生活資料,對公民的生活和社會生產具有極為重要的意義,為了促進房地產業的健康發展,規範涉及房產的法律行為,穩定房產市場和房屋管理秩序,預防房產糾紛,減少訴訟,保護國家,集體和公民的合法權益,充分發揮公證這種法律手段在房產管理中的職能作用。

除(關於房產登記管理中加強公證的聯合通知》外,國家、地方在一系列法律、法規、規章中規定,涉及房屋產權變更、形態改變、處理涉外及涉港澳台房產的法律行為、事實必須辦理公證。

如國務院(關於外國人私有房屋管理的若干規定》規定:辦理涉外房屋所有權登記或轉移、變更登記和委託手續拆遷中的補償、安置協議可以辦理公證。代管房屋、有產權糾紛的房屋、在規定期限內抵押人與抵押權人達不成新的抵押協議的房屋的拆遷,應當由公證機關辦理證據保全。

城建部《城鎮房屋所有權登記暫行辦法)規定:委託他人代辦房屋所有權登記的,委託書須經公證機關公證。

各專業銀行規定,涉及房屋抵押的抵押貸款合同或抵押擔保文件要經公證機關公證。

許多地方法律中也規定:私有房屋的繼承、贈與、析產、買賣、轉讓、抵押、租賃,商品房和住房制度改革中的職工住房的預售、買賣、抵押、轉讓、繼承、贈與、互換等,應當辦理公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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