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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Commodity / Goo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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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商品
在馬克思主義政治經濟學中,商品的定義是“用於交換的勞動產品”,隨著經濟的發展,許多自然資源以及非勞動產品也進入交換領域,因此現代經濟學家在原定義的基礎上對商品定義進行了擴展與外延,得出了廣義的商品定義,即“商品是用於交換的使用價值”。其中特別強調“必須通過交換過程,實現使用價值的轉移才叫商品”。
商品具備經濟的和金融的兩種意義。經濟意義上的商品指專門用來交換的產品,即生產者本身並不消費,而是用來向其他生產者交換自己需要的其他產品。在社會化大生產時代,幾乎所有工業產品和絕大部分農產品都屬於商品。金融意義上的商品實際上是指商品期貨,即標準化的商品遠期合約。
商品的分類
一類商品是關係國計民生最重要的商品,如糧食、油脂油料、棉花、棉布、汽油、柴油、潤滑油、煤炭等。這類商品的購銷指標由國家集中管理,實行統購統銷。
二類商品是關係國計民生比較重要的商品,如生豬、鮮蛋、黃紅麻、苧麻、蠶繭、毛、皮、毛竹、化肥、農藥、圓釘、名牌縫紉機、名牌自行車、某些藥材和中藥材等。這類商品的收購
、調撥等主要指標,由國務院有關部委管理,政府實行統一收購、派購或包銷政策。
三類商品是一、二類以外的其他商品,如小百貨商品、分散產區的水產品、零星分散的小土產中藥材等。這類商品由地方或企業自行安排生產和購銷。政府對這類商品實行議購議銷或者由商業部門選購、生產單位自銷的政策。中國在很早以前便把商品劃分為三大類,實行不同的管理辦法和購銷政策。在不同時期,一、二、三類商品的劃分及管理辦法是有所變動的。
把商品劃分為三大類,對關係國計民生重要或比較重要的商品實行統購統銷、派購、包銷政策,對於保障供給、穩定人民生活、支援國家建設起了積極的作用。但是,也存在明顯的弊端:切斷了生產和市場的聯繫,忽視價值規律的作用,不利於商品經濟的發展和經濟效益的提高。隨著國民經濟的發展、產品的豐富,國家計劃直接控制的商品的範圍正逐步縮小。現在,商業部門計劃商品範圍已經由過去的39種減為16種,農副產品的統購派購制度正在逐步取消。
商品的整體概念
商品的概念是隨著人們消費觀念的不同而逐步改變的。根據馬斯洛的需要層次理論,人們的需要分為五個層次,即:生理需要、安全需要、社交需要、尊重需要和自我實現的需要,而且,這五個層次是由低到高逐步發展的。體現這種需要的消費當然也會有不同的要求,這便形成了不同的消費觀念
。隨著人們需要層次的不斷發展和消費觀念的不斷更新,商品的概念也就不斷地變換著內涵。商品的整體概念包括三個層次:
商品實質層、商品實體層和商品延伸層。
- 1.商品實質層
即商品的功能和效用。消費者購買某種商品,不僅僅是為了獲得商品本身,更主要的是要獲得商品給他帶來的某種需求的滿足。例如:消費者購買VCD 實質上是為了滿足其閑暇時休息和娛樂的需要;購買微波爐是為了自己烹飪的需求。商品的實質層是商品的效用給消費者帶來的滿足,缺少這一層,消費者就不會去購買這種商品。因此,企業在制定開發和營銷策略時,首先要考慮到商品的實質,明確商品能夠帶來的功效和益處。
- 2.商品實體層
商品的功能和效用總是通過一定的具體形式反映出來。商品的實體層向人們展示的是商品實質的外在特征,它包括外觀形式和內在質量以及促銷成分,即品質、包裝、品牌、造型、款式、色調等。在消費水平不高或商品供給不足的情況下,消費者購買商品主要考慮的是功能和效用,而對商品的形式的要求居次。隨著消費觀念的提高和買方市場的出現,消費者的要求越來越高,選擇餘地也越來越大,除了考慮
商品的效能外,商品的質量,造型、顏色、品牌等。
外在形式在很大程度上影響著人們的消費決策。
- 3.商品延伸層
它是指消費者在購買和使用商品時獲得的各種附加利益的總和。這一層次包括售前的咨詢服務,售中的交易條件:如賒購,提供信貸或各種擔保等,以及售後的送貨,維修服務等。
商品的整體概念是以消費者的基本利益為核心,強調服務是商品的組成部分,體現了現代市場營銷思想。對於企業而言,同時也應認識到:伴隨著商品銷售提供的各種服務不但不是額外負擔或可有可無的點綴,恰恰相反,對商品延伸層的精心策劃和管理,是企業提高市場競爭力的保證。特別是當商品的實質層和實體層與競爭者相仿的情況下,企業競爭的高下往往取決於商品的延伸層。因此,正確認識商品的整體概念,提高服務質量,使消費者購買商品時得到更多的附加利益是商品開發和管理中的一項重要的基礎工作。
商品的基本屬性及相互關係
商品的基本屬性是價值和使用價值。其中,價值是商品的本質屬性,而使用價值是商品的自然屬性。
1.商品的價值
凝結在商品中的無差別的人類勞動就是商品的價值。商品的價值是商品的本質屬性,共同屬性。商品的價值是商品的特有的。
2.商品的交換價值
商品的使用價值是商品能夠滿足人們需要的物品的有用性,不同的商品具有不同的使用價值
,不同的使用價值是由物品本身的自然屬性決定的;同一種商品具有多種自然屬性,因而具有多方面的有用性。商品的使用價值是維持人類的生存和繁衍、維持社會的生存和發展所必需的。因此,不論財富的社會形式如何,使用價值總是構成財富的物質內容。
一種使用價值與另一種使用價值相交換的量的關係或比例,是商品的交換價值。兩種不同的使用價值之所以能按一定的比例相交換,表明它們之間存在著某種共同的東西,這種共同的東西在質上應是相同的,從而在量上才可以進行比較。這種同質的共同東西,就是凝結在商品中的無差別的一般人類勞動。商品中的這種無差別的一般人類勞動的凝結,就是商品的價值。因此,交換價值是價值的表現形式,價值是交換價值的內容。價值反映了商品的社會屬性,體現了商品生產者之間互相交換勞動的社會生產關係。
3. 二者之間的關係
價值是交換價值的基礎,交換價值是價值的表現形式,人們總是把商品的使用價值和價值稱作商品的二因素,把它們看作一個整體。任何社會經濟形態中的商品,都是使用價值和價值的矛盾統一體。一方面,商品的使用價值和價值是統一的,缺少任何一個因素都不成為商品。價值的存在要以使用價值的存在為基礎,使用價值是價值的物質承擔者。另一方面商品的使用價值和價值又是矛盾的。使用價值作為商品的自然屬性,反映的是人與自然的關係;價值作為商品的社會屬性,反映的是商品生產者之間的社會關係
。
使用價值是一切有用物品包括商品所共有的屬性,是永恆的範疇;價值是商品所特有的屬性,是商品經濟的範疇。商品生產者生產一種商品,是為了取得商品的價值;商品消費者購買一種商品,則是為了取得該商品的使用價值。因此,商品只有先證明自己具有社會使用價值,才能實現其價值;而為了實現價值,又必須先具有使用價值。可見,一種具有使用價值的勞動產品,如果只是用來滿足商品生產者自己的需要,或只是無償地交付給別人使用,都不能成為商品;只有通過商品交換把商品賣出去,才能使商品生產者實現商品的價值,使消費者得到使用價值,商品的使用價值和價值的矛盾才能得到解決。
商品具有二因素是因為生產商品的勞動具有二重性,既是具體勞動又是抽象勞動。
具體勞動是在一定的具體形式下進行的勞動,千差萬別的具體勞動創造出千差萬別的使用價值。抽象勞動是指撇開勞動的具體形式無差別的一般人類勞動,即人的體力和腦力的生產性支出。它是商品價值的惟一源泉。抽象勞動和具體勞動的關係:對立統一。
商品的價值量是由生產商品所耗費的勞動量決定的,而勞動量是用勞動時間來衡量的。私人勞動與社會勞動的矛盾是商品經濟的基本矛盾。
商品的區分原則
商品形形色色,多種多樣,對其進行區分有以下四條基本原則:
1. 物質原則
具體地區分一種商品,首先要從商品的物質性上考慮。商品是物質,是客觀存在,不同商品的物質內容及存在形式都會不同。商品的物質內容與存在形式,稱為商品的物質特征。物質特征不同的商品是不同種的商品,這就是區分商品的物質原則。
商品的外形、裝黃及商標等是商品的存在形式,而質量、性能、工藝及用途等是商品的物質內容。按照物質原則區分,同一數量的同種商品必須同質。如果嚴格細分,商品的物質特征就有無限多種,尤其是手工產品如此。實際中人們並不嚴格細分,而是定出幾條標準,然後依據這些標準把商品分為有限多種。例如,人們根據麵粉的精細程度,把麵粉區分為標準粉和精粉兩種。彩色電視機與黑白電視機雖然都能收看電視節目,但因由於性能上的差異而成為不同的電視機。礦泉水與自來水雖主要都是HO2, 但因所含的其他礦物質的不同而成為不同的商品。大筒裝的可口可樂與易拉罐裝的可口可樂是不同的商品。把商品從物質特征上加以區分,這在商業競爭中是非常重要的,廠家為了在競爭中立於不敗之地,竭力標榜和宣傳自己產品的物質特征,如優越的性能、精細的工藝、美的享受、舒適的感覺、不同的商標等等,廣告宣傳就是如此。
2. 時間原則
商品還要從它的存在時間上加以區分,商品存在的時間,稱為商品的時間特征。時間的變化,會帶來生產與消費環境的變化,因而在不同時間記憶體在的商品是不同的商品,這就是區分商品的時間原則。例如, 今年的大白菜與去年的大白菜是不同的大白菜, 今年大白菜的生產風調雨順,生產費用較少,而去年則遭受了自然災害。又如,今天因天下雨雨傘銷售量較大,而昨日晴空萬里雨傘售不出,因此今天的雨傘不同於昨日的雨傘。對於食品之類的商品,就更重視時間性了。
3. 區域原則
商品所處的地理區域,稱為商品的區域特征。商品也要從區域特征上加以區分,區域特征相同的商品可以直接進行交換,區域特征不同的商品則不能直接交換,因而要視為不同的商品。這就是區分商品的區域原則。
在交通往來不發達的地區之間,商品的直接交換不能實現,把商品從一個地區運往另一個地區,需要付出一定代價。因此,不同地區的商品應該區別對待。隨著交通運輸與通訊的迅速發展,商品的交換與流通渠道越來越暢通,地區差別對商品交換的阻礙越來越少,商品的區域特征越來越趨於一致。
4. 隨機原則
現實生活中,人們的經濟行為往往與某些不確定或隨機的因素有關,例如自然災害對農業生產的影響是隨機的,交通事故對運輸的影響是隨機的,天氣情況對雨傘銷售的影響也是隨機的。我們把影響商品的隨機因素,稱為商品的隨機特征。商品還要從隨機特征上加以區分,不同隨機事件發生情況下的商品,應該區別為不同的商品,這就是區分商品的隨機原則。
按照上述四條原則細分商品,商品種類就有無限多種。但實際中,人們通常總是把商品的物質特征劃分為有限種,時間劃分為有限個時期,如以月、季、年等為計時單位,考察一定時期如5年、10年或25年內的經濟運行情況,商品所處的區域被劃分為有限塊。對於影響經濟活動的隨機因素,也只考慮有限多種,而且每種隨機因素的可能取值被認為是有限多個。作了這樣的簡化以後,所考慮的商品就只有有限多種了。
商品與產品的區別
狹義的商品僅指符合定義的有形產品;廣義的商品除了可以是有形的產品外,還可以是無形的服務。比如“保險產品”、“金融產品”等。在商標法事務中,適用於狹義的商品的有關的規定,也同樣適用於服務。
一般認為,商品的範圍是兩個不同的勞動產品集合的差集。這兩個集合一是經過交換的勞動產品的集合,它包含從第一次交換實現開始到勞動產品毀滅止,中間所有的勞動產品,二是進入使用過程的勞動產品,它包含從最後一次交換實現開始,到勞動產品毀滅止,中間所有的勞動產品。這意味著:
①商品是勞動產品從產生到滅亡全過程中的一段過程的稱謂。當這段過程完成後該勞動產品就不稱商品了。
②商品過程有的經歷的時間長,有的經歷的時間短。如果有的勞動產品生產出來使用者即刻買到手裡,那麼它的商品過程僅是一瞬間。
③未經過交換的勞動產品和進入使用過程的勞動產品均排除在商品之外。
④如果使用者經交換所屬的產品,使用一段時間後又售出,那麼該產品就經歷了二次商品過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