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

member of the Boa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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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Member of the Board)

目錄

  • 1 什麼是董事
  • 2 董事的分類
  • 3 董事的權利和義務
  • 4 董事輪換制

什麼是董事

  董事指對外代表公司、對內執行業務的公司常設機構的成員。占據董事職位的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但法人充當公司董事時,應指定一名有行為能力的自然人為代理人。

  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由股東大會選舉產生,可以由股東或非股東擔任。董事的任期,一般都是在公司內部細則中給予規定,有定期和不定期兩種。定期把董事的任期限制在一定的時間內,一般為3年左右。不定期是指從任期那天算起,滿3年改選,但可連選連任。

  董事被解聘的原因有:任期屆滿而未能連任;違反股東大會決議;股份轉讓;本人辭職;其他如因解散或董事死亡,公司破產,董事喪失行為能力等。

董事的分類

  按照董事與公司的關係來劃分,可分為內部董事和外部董事。

  1、內部董事

  內部董事也稱執行董事,主要指擔任董事的本公司管理人員,如總經理、常務副總經理等。

  2、外部董事

  外部董事亦稱外聘董事,指不是本公司職工的董事,包括不參與管理和生產經營活動的企業外股東和股東大會決議聘任的非股東的專家、學者等。

董事的權利和義務

  1、董事的權利有:

  1、執行董事會議決定和決策公司日常事務的權力。

  2、出席董事會,對董事會議有決議權。

  3、對外代表公司行使權利。

  董事的義務主要有:

  1、當董事行為對公司造成損失時,該董事對公司負有連帶損失賠償責任。

  2、關心公司的經營業務活動。

  3、不得為自己其它同類業務公司的董事或經理。

  4、公司章程規定的其它義務。

董事輪換制

  董事輪換制是指在公司章程中規定,每年只能更換1/3的董事,這意味著即使收購者擁有公司絕對多數的股權,也難以獲得目標公司董事會的控制權。